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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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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宋某某等合同纠纷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的颜涵律师代理的宋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被发回重审。
上诉人宋某某及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村村民委员会,就合同纠纷一案,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04929号民事判决不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审查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颜涵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审理认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村村民委员会提供了1996年12月28日的支出凭证及相关证明,证明与宋某某在1996年就拆除房屋的补偿问题达成了解决。然而,宋某某在二审中对此证据并不认可,因此应通过鉴定程序来确定该证据的真实性后再对本案作出相应处理。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04929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重审。
通过此次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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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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