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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展鑫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展鑫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发回重审。

上诉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汉鼎律所)、被上诉人北京展鑫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鑫兴业公司)与被上诉人力博国际建材会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博国际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7821号民事判决,委托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罗珊担任审判长,法官孙兆晖、杨光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听取并采纳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78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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