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25

-

12

大瀚律师代理石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6.png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双双律师、李平律师代理的石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申请人石某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032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合议庭听取了代理人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双双律师、李平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2014)高民申字第01729号裁定。

本案通过再审及提审,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