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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代理的谢某某排除妨害纠纷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代理的谢某某与许某某排除妨害纠纷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发回重审。
上诉人谢某某与被上诉人许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5419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审查过程中,法院听取并采纳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审理认为,在许某某死亡时,原审尚未宣判,许某某死亡后,出现了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且许某某的部分继承人也要求参加诉讼,故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541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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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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