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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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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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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李平律师代理的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起再审。刘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中财产部分内容的执行。

再审申请人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3702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合议庭听取了代理人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李平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2014)高民申字第00334号裁定书。

本案通过再审及提审,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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