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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刘某某、田某某与三河市燕郊玉全电子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的李平律师代理的刘某某、田某某与三河市燕郊玉全电子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上诉。
上诉人刘某某、田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三河市人民法院(2015)三民初字第4745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审查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三河市人民法院(2015)三民初字第4745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三河市人民法院重审。
通过此次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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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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