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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天津市红都窑瓷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冯波律师代理的天津市红都窑瓷业有限公司、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人天津市红都窑瓷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某某、张某某、原审被告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8民初8002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听取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冯波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8民初80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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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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