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25

-

12

大瀚律师代理王某1与王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胜诉,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福霞律师代理的王某1与王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上诉人王某1因与被上诉人王某2、张某、王某4、庄某、王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38323号民事判决,委托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采纳了大瀚律师的观点,认为,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王某1作为原前沙涧村南四区20号院落的应安置对象,依据拆迁协议的内容、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等应享有相应的拆迁安置利益。原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3832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王某1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