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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北京泽成房产经纪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发回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冯某某、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上诉人北京泽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某,原审被告北京销房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03304号民事判决,委托大瀚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观点,经审理认为,北京销房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7日即本案一审审理期间注销,故一审法院确认主体有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033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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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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