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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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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黄某某与铜仁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提起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罗计律师代理的黄某某、铜仁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起再审。

再审申请人黄某某因与被申请人铜仁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黄某某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6民终1668号民事裁定书,委托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2022)黔民申394民事裁定,指定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6月16日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黄镇宇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计,被申请人金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峰成到庭参加诉讼。再审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听取并完全采纳了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观点。做出裁定:

一、撤销本院(2021)黔06民终1668号民事裁定及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1)黔0602民初136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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