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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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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北京克尘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秦万兆律师代理的北京克尘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起再审。

再审申请人北京克尘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承民终字第1248号民事判决以及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作出(2014)承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合议庭听取了代理人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观点。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对违约主体未予查清,另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做出(2015)承民再终字00009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4)承民终字第1248号民事判决及平泉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27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平泉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再审及提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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