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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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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瀚律师代理的任某与郭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发回重审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赵日录律师代理的任某与郭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回重审。

上诉人任某因与被上诉人郭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0845号民事判决,委托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查过程中,合议庭听取并采纳了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郭某请求确认房屋价款共有的法律依据、2014年出卖时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及房屋价款占有人情况,属于本案的基本事实。一审应予查清而未予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084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通过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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