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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可依法撤销 -大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特许权经营案二审改判胜诉

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代理的赵某某与宾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权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6日由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二审改判胜诉。
本案一审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宾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卡诺烘焙经营合同》,加盟经营烘焙店。经营过程中原告发现经营的卡诺品牌并非被告所称的澳洲顶级品牌。故向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涉嫌虚假宣传为由要求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卡诺烘焙经营合同》并要求退还并赔偿原告管理费、保证金、加盟费等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石景山法院以被告虽有欺诈但不足以撤销合同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后赵某某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016年5月20日,由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做为上诉人代理人出庭,详尽地阐述了上诉观点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庭审过程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上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审理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导致判决结论错误,故于2016年6月15日做出(2015)京知民终字第22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了北京市石景山法院(2015)石民(知)初字第1588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赵某某与宾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卡诺烘焙经营合作合同》并判决由宾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赔偿赵某某合同款及经营损失、诉讼费等共计一百余万元。
该胜诉判决有利的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规范经营起到了示范及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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