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涵

颜涵

专职律师


  • 颜涵

擅长领域:


律师简介:


颜涵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法律系,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曾任北京市西城区法制办业务骨干。后曾就职于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曾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瀚事务所刑事部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颜涵律师执业十余年,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擅长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缓刑、从轻、无罪辩护。参与大量民事继承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代表案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王某某伙同他人以投资有机农产品返息为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1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王某某辩护人,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起诉,办案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京朝检不诉[2024]54号。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撤案】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2500万元,被北京市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鲁某辩护人,经会见及有效辩护,先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后经与办案机关等多方沟通,最终被撤销案件。

3.【袭警-不起诉】孟某某酒后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一级警督进行面部殴打,涉嫌袭警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孟某某辩护人,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后经有效辩护,案件被不予起诉。办案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京朝检不诉[2023]561号。

4.【诈骗-成功取保候审+缓刑】陈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北京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涉案金额三十余万。担任陈某某辩护人,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成功达成谅解,案件批捕后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后经有效辩护,最终被判缓刑。办案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刑初2528号。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取保】苏某某所在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作为业务员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苏某某辩护人,经有效辩护,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6.【诈骗-成功取保候审】隋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隋某某辩护人,经过会见及有效辩护,协助家属与检察院积极协商退赔事宜,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7.【诈骗-成功取保】钱某某涉嫌诈骗孙某某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钱某某辩护人后,经会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8.【诈骗-成功取保】米某某因在涉案公司兼职小时工,参与该公司诈骗,被朝阳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担任米某某辩护人后,经认罪认罚,为其辩护从轻的关键情节,最终被成功取保候审。

9.【挪用资金罪-成功取保】王某某系北京某家居公司业务经理,工作期间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被北京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王某某辩护人,经会见,协助与被害方达成谅解、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经有效辩护,王某某被取保候审。

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霍某某因在北京市大兴区街头协助倒卖药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大兴分局刑事拘留。担任霍某某辩护人,经会见及有效辩护,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胡某某因收购可能是盗赃物的废旧电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胡某某辩护人后,经会见及与朝阳区检察院积极沟通,为其争取多处从轻情节,经有效辩护,胡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12.【盗窃罪-成功取保】黄某某因盗窃超市物品,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黄某某辩护人后,经会见,协助与被害方商谈谅解,并为黄某某认定了自首等多种从轻情节,最终依法被朝阳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

13.【协助组织卖淫-成功取保】张某某系某涉案场所技师,因该场所涉嫌提供卖淫服务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张某某辩护人,经会见分析案情,认为张某某仅存在卖淫行为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经为其提供多种从轻辩护意见,最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1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成功取保】胡某某因从事兼职期间从事了帮助涉案公司的相关工作,被北京市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胡某某辩护人后,认为其不具备犯罪故意,经会见及有效辩护,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成功取保】王某因通过微信群,以加价销售社交软件账号的方式赚取差价利润,被北京市朝阳分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担任王某辩护人后,经会见及有效辩护,为其争取从轻情节,最终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16.【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取保】王某某在涉案公司从事安装、测试等工作,被朝阳分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担任王某某辩护人,经会见认为其仅属于普通职工,主观上仅存在过失,经有效辩护,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成功取保】许某因涉嫌销售假墨盒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许某辩护人后,通过会见突破案情,为其争取多处从轻情节,最终许某被取保候审。

18.【妨害公务罪-成功取保】刘某某酒后因阻挡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员实施抓捕,被朝阳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担任刘某某辩护人后,经会见后辩护人认为其情节轻微,存在从轻情节,经有效辩护,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9.【环境污染-成功取保】李某某因收售柴油后实施违规倾倒,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担任李某某辩护人后,经会见从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诸多方向为其争取从轻情节,最终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刑初2217号。担任涉案公司第一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该案被告众多,涉案金额五千余万。该案经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有效辩护,由量刑建议十四年从轻至十一年。

2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辩护】京朝检公诉刑诉[2020]1061号。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担任被告人李某某辩护人,其伙同多名被告人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向900余名投资人销售P2P(债权转让)投资理财产品,涉案金额巨大。经辩护人介入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有效从轻辩护,李某某最终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2.【故意伤害(刑附民)-罪轻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5刑初333号。被害人鉴定为轻伤一级,担任被告人崔某某辩护人,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成立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有其他从轻情节等的辩护意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3.【持有伪造发票罪-罪轻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刑初3194号。担任被告人因夏某某辩护人,被告人曾因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属于累犯,适用从重处罚。经有效辩护,法院采纳有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

24.【开设赌场罪-罪轻辩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京大检三部刑诉[2021]46号。担任被告人刘某某辩护人,涉案金额150万元,经会见被告人及有效辩护,该案在侦查阶段被退回补充侦查三次,该罪系5年以下刑期,经有效罪轻辩护最,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5.【开设赌场罪-罪轻辩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刑初321号。担任被告人刘某某辩护人,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认罪认罚、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其从宽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26.【猥亵儿童罪-罪轻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刑初3072号。被告人丁某某曾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又对师某某、喻某某实施猥亵,属于累犯。被告人到案后拒不认罪。担任丁某某辩护人,为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辩护人多次会见并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被告人愿意配合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判处2年6个月刑期。

27.【妨害公务罪-罪轻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刑初1534号。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派出所内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杨某、尚某进行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属于累犯,符合适用从重处罚。担任刘某某辩护人,经过阅卷分析及多次会见、提出有效从轻辩护意见,被告人仅被判处其有徒刑7个月。

民事案件代表案例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黄某1、黄某2诉北京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担任原告黄某某代理人,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身判决,一审判决北京协和医院存在过错,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148181.5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北京协和医院上诉。判决书辩护(2013)东民初字第12750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05898号。

2.【民间借贷纠纷】袁某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17万元,担任被告刘某某代理人,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袁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编号(2020)京0105民初37175。

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曾某某诉金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曾某某诉讼代理人,该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编号(2015)朝民初字第10358号;(2016)京03民辖终253号。

4.【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江苏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代理人,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编号(2016)京0105民初67838号。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贾某某诉史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担任元贾某某诉讼代理人,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费等全部损失。判决书编号(2018)京0105民初22853号。

6.【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杨某1、杜某某、杨某2诉杨某3、杨某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系家庭房产诉讼纠纷,担任原告杨某2的诉讼代理人,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编号(2022)京0102民初23786号。

7.【继承纠纷】原告骆某1诉骆某3、骆某4、骆某5继承纠纷一案,担任原告骆某1诉讼代理人,该案涉及房屋折价款、银行存款、宅基地房屋等,诉讼标的额500万元,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支持原告骆某1诉讼请求。判决书编号(2021)京0102民初33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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