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2026

-

07

2048万全额胜诉!大瀚律所破解合作清算多重困局!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张某某与华建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4)京0108民初36XX。本案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李平主任、吕晓芳律师全程代理历经近三年办案周期、多轮庭审交锋,被告方中途更换代理律师,同时叠加多重抗辩与反诉;双方举证材料多达数千份,案件难度极大。办案团队层层拆解全部争议焦点,法院完整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全额支持2048.71万元利润款及对应利息,同时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本案实现全面胜诉,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一、案情基本概况

2016年,张某某牵头专业技术团队,与王某某签署《合作协议》,挂靠华建XX公司设立专属业务事业部。双方约定:技术团队自主对接业务、组织生产交付,华建XX公司提供经营资质及配套行政协助;扣除全部运营成本后,技术团队享有80%净利润,合作期限三年。合作期间,团队对接多家合作单位开展业务,所有经营回款统一归集至华建XX公司账户。合作期满双方终止合作后,就利润结算事宜产生重大分歧。对方认可欠付利润,但仅提出以公司股权抵扣,拒绝现金兑付。委托人协商无果后委托大瀚律所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抛出多项抗辩理由,还另行反诉要求我方返还全部技术图纸、工艺资料,委托人同时面临回款无望、被反向索赔双重困境。

二、办案艰辛纪实

接受委托时,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少得可怜,最初仅能提供一页《合作协议》作为基础证据,核心财务、对账材料均由对方单方保管。接受委托后,李平主任、吕晓芳律师多方奔走调取第三方佐证材料,完整搭建证据体系。本案证据繁杂、数千万级财务数据核对工作量巨大,各类法律争议相互交织;案件审理近三年,被告迫于诉讼压力多次更换代理人,并提起反诉增加维权阻力。法院先后组织7次庭审、多轮证据交换与专项财务核查,双方提交合同、业务往来文件、财务报表、微信沟通记录、对账凭证等各类材料累计数千份。代理过程中,团队逐套梳理证据台账、逐笔核对收支明细,检索参考同类商事裁判规则;围绕合同主体、协议效力、成本分摊、税费核算、项目结算、技术资料归属六大核心争议,多版打磨质证意见、代理词。七轮庭审全程直面对方整套抗辩逻辑,多次向法院提交证据调取、事实核查申请,投入大量时间完成财务演算与法律论证。凭借完整证据链、严密法律说理,我方全部代理观点均被合议庭采纳。

三、六大核心争议焦点

1. 合同主体认定争议

争议:协议仅有王某某个人签字、未加盖公司公章,华建XX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我方观点:案涉合作全部业务归属于公司经营范畴,王某某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约属于职务代表行为,案涉付款责任依法由华建XX公司承担。

2. 合作协议效力争议

争议:被告以团队人员过往从业身份为由,主张合作违规、《合作协议》整体无效。

我方观点:相关从业管理规范仅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性规定,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效力强制性条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利润分配约定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

3. 财务成本分摊争议

争议:合同约定公司需为事业部单独建账核算,华建XX公司并未履约,还主张将公司股权融资、对外担保、总部管理等费用全部交由技术团队分摊。

我方观点:公司未按约定独立建账,且无法举证上述融资、管理费用为案涉项目专属支出,仅认可项目直接产生贷款利息作为可分摊财务成本。

4. 税收成本核算争议

争议:双方未书面约定税费承担、行业税收优惠归属,被告按全额税率核算高额税负,无视行业减税政策。

我方观点:被告无法提交完整完税凭证,我方依据企业公开年报、行业税收政策测算税费金额具备合理性,净利润结算时可依法扣除企业所得税。

5. 项目结算定价争议

争议:被告称项目合同价均为暂定金额,尚未完成第三方价格核定,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并要求将所有审减金额追溯抵扣已收款项。

我方观点:案涉项目早已全部交付,绝大部分款项已完成回款,不能以核定未完成长期拖延利润结算;即便后续产生价款调减退款,公司可另行起诉追偿,不得直接抵扣当期应付利润。

6. 技术资料归属争议

争议:被告反诉要求我方返还全部项目设计图纸、工艺技术资料。

我方观点:案涉核心技术由我方团队自带投入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终止后需无偿向公司移交全套技术资料,该反诉请求无合同与事实依据。

四、判决结果及裁判思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大瀚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做出50多页的民事判决:1.华建XX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张某某支付利润款20487116元,并按对应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华建XX公司全部反诉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反诉费用均由被告方承担。

五、承包人签订承包合作协议十大关键注意事项

结合本案全部纠纷痛点,大瀚律师提示市场主体签订合作、承包类协议务必落实以下条款,提前规避结算纠纷:

1. 签约时同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个人签字存在主体推诿风险;

2. 增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连带清偿条款,对欠款、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3. 优先约定项目回款共管机制,防止合作企业单方截留全部业务资金;

4. 清晰划分双方权责:承包人负责业务拓展、生产交付、技术落地;合作企业仅提供资质、流程类协助;

5. 成本、税费分摊规则全部书面列明,避免后期核算产生分歧;

6. 明确约定企业必须为合作项目单独建账,承包人有权随时查阅全部银行流水、财务凭证;企业拒不提供账目,直接采信承包人核算数据;

7. 划定可分摊成本范围,写明企业股权融资、对外担保、总部管理费用不得转嫁给承包人;单独约定各类税费、行业税收减免收益归属;

8. 增设项目结算、第三方定价专项条款,明确回款后结算时限、价款调减仅抵扣未收尾款;

9. 细化利润计算公式、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自有技术知识产权归属;

10. 书面约定合作终止后技术资料使用、返还边界,杜绝无依据索要全套核心资料。

大瀚律师提醒:合同履行全程妥善留存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对账单、资产处置协议、财务报表等全部凭证;每次结算后签署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固定债权金额,大幅降低后续诉讼举证难度。

律所业务介绍:

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诉讼、合作清算、债权追索等法律业务,已成功代理近万起诉讼、大量工程款、合伙清算等疑难案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经济纠纷,凭借专业严谨的办案流程,全方位保障公司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